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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警方1月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125起

发布时间:2021-01-09 00:29:06 阅读: 来源:保温杯厂家

华龙网-新重庆客户端1月31日17时22分讯(记者 阙影)今年是重庆烟花爆竹燃放工作由“限”改“禁”的第一年。今(31)日,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通报,今年1月份,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125起,治安拘留136人,收缴非法产品8325件。

1月15日,涪陵区人姚某(男,40岁)未依法办理危险物质运输许可证,使用普通客车从湖北省利川市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至丰都,途经石柱县冷水镇时,被民警查获,后被处以行政拘留12日。这是我市公安机关严查严管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行为的一个缩影。

市公安局法制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,在禁放区域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,或者违反安全燃放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,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公安机关将依照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规定进行处罚。按照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,非法经营、运输、储存烟花爆竹,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公安机关将依照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;情节较轻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。

警方吁请广大市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不在禁放、限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。春节期间返乡群众祭祖时,在燃放区也请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,文明祭扫,避免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,共同营造春节期间安全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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